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对药品生产环节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中药饮片等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生产环节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发生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备案;负责开具生产环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邮寄证明;依法监管药品生产企业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药品的生产、使用;指导辖区内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