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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7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市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石家庄市2018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现将《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425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将“双创双服”活动引向深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我局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省、市政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目标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该废止废止,该修订修订,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管用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扫清制度障碍。

  二、清理范围:

    1.2018430日前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2.虽未在附件1的范围内,但正在使用的涉及到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或限止、减少其权利的“红头文件”。

    三、清理依据

   依据党的十九大、2018年全国“两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及其他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情况,结合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清理责任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起草实施处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经我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市政府法制机构。

(注: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制定单位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部门联合起草或制定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或作出清理决定。)

    五、处理方式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及“双创双服”活动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排除限制竞争、违反产权保护制度、以著名商标评比认定实施特殊保护的;

  4.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规范任务已完成;

  2.调整对象已消失;

  3.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

  4.年代久远的。

  (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存在第(一)项情形的,应当予以修改:

  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确不宜“打包”修改的,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

  (四)规范性文件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规定的,应当继续有效。

     六、清理要求

   (一)周密组织。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的进度和质量。对在我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内部执行的,约束管理相对人的“土政策”及约定俗成的“规则、指南”等办理要求,也应一并清理,有法律依据的可上升为部门规范性文件,无法律依据支撑的,一律清理废止。对未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或者存在清理不到位、不及时、不彻底等情况的处室、单位和失职渎职人员将进行严肃问责。

  (二)开门清理。此次清理要结合“双创双服”暨“4+4”现代产业发展活动,对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与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不适应管理形势需要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废止。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具体要求。清理工作应形成书面说明报告,并填写附表2345,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说明具体理由,对拟修改的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 请于515日前经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发送至sjzgfxwj@163.com(“石家庄规范性文件”拼音的首字母),本方案可在此邮箱中下载,密码fgc666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附件3、拟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附件4、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附件5、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