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 工作动态信息>> 工作文件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57号 邮编:050011 冀ICP备130034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5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