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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取四举措药店诊所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 石家庄市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药品零售企业、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四项举措使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行动部署及时到位。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石家庄市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石家庄市局印发了药品零售企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治重点及工作步骤,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调度会和工作推进会,进行系统部署和全面跟进督导,局长崔芸同志亲自动员讲话,主管局长李建同志在每个阶段都亲自部署下阶段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局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所的力量,深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一线,将集中整治具体要求传达给企业,把整治的压力传导至企业。

二是自查整改突出责任。石家庄市局组织企业围绕国家总局提出的药店10项违法行为、诊所3项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挂账销号,确保落实。同时要求企业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书面承诺。石家庄市局对企业提交的自查与整改报告逐一进行审查并分类整理、汇总,共计上报自查与整改报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642家,诊所3142家,梳理问题3124条;对未提交自查报告的132家单位上报省局进行公示,同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下步工作中重点予以督导检查和规范。

三是强力督导不留死角。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消除各类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石家庄市局开展了强力督导,局长崔芸及主管局长李建分别担任督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处长带队督导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到每个县(市)区。在督导检查中,采取“督”“查”结合、交叉检查、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督导检查。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多,敢于坚决处理的县(市)区予以表扬;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采取发放督办函或行政约谈予以督办。全市共抽查药店260家,查出问题679条,立案44起,收回GSP 19家,撤销GSP 19家。

    四是条分缕析巩固成果。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后,石家庄市局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对不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有效降低了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石家庄市局着眼于巩固成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类,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会商,问计省直,提出整改方法及防控措施。对药店诊所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对上游药品批发企业延伸检查和核查,形成覆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诊所的全链条检查。通过上述延伸性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提供支持,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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