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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城市怎么创?一图读懂+全攻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试行办法(暂行)》示意图


 

      今年9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出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标准》)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如何解读?积极创建的小伙伴们不用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为了帮助大家理解这两个文件,专门做了个圆形图表,国家总局规财司副司长王岿然在宜昌召开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进会”上,对照图表对《办法》和《标准》进行了解读。

 

图为国家总局规财司副司长王岿然


 

《办法》解读——关键词:核心、规则、流程

  (一)把握创建工作的核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推动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遵循创建工作的规则。规则包括标准和细则。对细则的要求是:一是细则要细,紧扣标准细化,紧盯问题细化,要能解决问题,要能落实。二是细则要量化,能用数据尽量用。三是细则的考评要科学,尽可能多采用随机抽查或倒查的测评方法,不要过多地依靠看文件、看资料、听汇报,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四是对社会公示反映的问题,要有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理清创建工作的流程。创建分四个阶段:试点创建、省级层面初评推荐、国家层面公示评议、授牌命名。

      一是试点创建重在建,要及时申请。创建期满如果创建城市自认为还没有把握,可继续创建,先不申报。如果申报没有通过,可于下一年度再次申报评价。但连续二年未通过评价的城市,暂停申报一年。

      二是省级层面初评推荐组织者为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地方政府领导要牵头主抓,严格把关。由省食安办牵头、各部门参加建立初评工作组实施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要有代表性,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满意度调查必须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样本量、抽样方法、调查方法、调查问卷、统计方法等要符合有关调查专业标准和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使用统计局城调队的调查也是可以的。对初评的城市要按优先次序排队。

《标准》解读——关键词:否决项、关键项、鼓励项、一般项

   (一)3个否决项。创建标准中三个一票否决的否决项定议如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界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来界定,如“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福喜事件”等事件;“近三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

     三个否决项的要点一是以国抽数据为准。二是评价对象是在本地抽检和在外地抽检的该城市生产的食品(不包括外地生产在该城市销售的食品)。三是合格率至少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

   (二)关键项。创建城市获得90分以上才能通过评价(满分100分)。关键项至少占40分,其中大约20分主要依靠政府才能拿到,大约20分需要与农业、卫生计生、公安、质监、城管等部门合力才能拿到。

    “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党委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频次不少于每年2次。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频次不少于每年2次。

     “经费保障到位”。要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市级项目经费(不包括人头费)至少要高于本省市级项目经费平均水平,且足以支持4/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

    “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只要是总局或外地通报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当地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做好后处置工作,严防已检为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严防已检为不合格的食品被消费者继续食用。

  (三)鼓励项。鼓励项是加分项,是鼓励大家“探索创新监管制度、监管手段、监管方式、监管体制”的项。有以下情况可以加分:一是有总局领导批示的;二是国务院食安办简报刊载的。

   (四)一般项。一般项不是“得过且过”项,而是必须扎扎实实抓好的“基本项”。

“执法车辆”。在指标分值设置上,执法车辆配置情况要占该项总分的2/3分值;达到34名执法人员/辆的可得满分,达到68名执法人员/辆的可得一半分,否则不得分。

“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一是检验机构要取得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二是县级检验机构可以是覆盖几个县的区域性检验中心。

 

“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看这个责任有没有落实,方法是随机抽查经营环节的食品,根据其进货查验记录,进行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