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7年版) |
填报单位: |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主要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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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处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281001 |
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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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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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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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02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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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3月7日发布)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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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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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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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03 |
对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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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2014年07月30日发布)第六十九条、七十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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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活动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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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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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04 |
对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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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2014年07月30日发布)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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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活动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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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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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05 |
对违反《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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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号,2014年07月30日发布)第六十一至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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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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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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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06 |
对违反《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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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号,2014年07月30日发布)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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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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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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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07 |
对违反《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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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2014年07月30日发布)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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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备案活动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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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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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08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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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08月03日发布)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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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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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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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09 |
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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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1988年12月27日发布)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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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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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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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10 |
对违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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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3号,2004年07月20日发布)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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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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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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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11 |
对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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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 号,2011年05月04日发布)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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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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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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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12 |
对违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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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2010年3月18日发布)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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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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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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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13 |
对违反《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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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9号,2017年1月25日发布)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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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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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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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14 |
对违反《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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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9号,2007年12月10日发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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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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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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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15 |
对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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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2007年01月31日发布)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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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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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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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16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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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8号,2016年4月23日发布)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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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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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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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17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2015年04月24日发布)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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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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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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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18 |
对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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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07月26日发布)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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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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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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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19 |
对违反《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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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4号,2000年10月13日发布)第二十九条至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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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90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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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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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年07月20日 发布)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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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90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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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71号,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条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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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90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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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2 |
对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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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年10月22日发布)
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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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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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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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3 |
对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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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年03月11日发布)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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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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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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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4 |
对违反《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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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7号,2010年04月04日发布)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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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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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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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5 |
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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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2008年10月09日发布)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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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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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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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6 |
对违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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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9 号,2005年9月1日发布)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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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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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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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7 |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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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11月13日 发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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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90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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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8 |
对违反《石家庄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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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178号,2011年12月12日发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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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药品零售企业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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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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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9 |
对违反《反兴奋剂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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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2004年01月13日发布) 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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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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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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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30 |
对违反《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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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2004年08月05日发布)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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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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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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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31 |
对违反《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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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6号,1992年10月14日发布)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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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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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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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32 |
对违反《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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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2004年07月13日 发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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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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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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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33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四十九号,2006年4月29日发布)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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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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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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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01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行政强制 |
市食药监局 |
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04月24日发布)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08月03日发布)第六十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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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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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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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02 |
查封、扣押医疗器械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行政强制 |
市食药监局 |
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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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3月7日发布)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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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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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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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03 |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
行政强制 |
市食药监局 |
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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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3月7日发布)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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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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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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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04 |
查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市食药监局 |
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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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3月7日发布)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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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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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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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05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行政强制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生产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2015年04月24日发布)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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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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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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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06 |
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生产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2015年04月24日发布)第一百一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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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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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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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07 |
查封、扣押其他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行政强制 |
市食药监局 |
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2015年04月24日发布)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13年07月26日发布) 第十五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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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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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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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08 |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
行政强制 |
市食药监局 |
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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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13年07月26日发布)第十五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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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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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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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09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
行政强制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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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2008年10月09日发布)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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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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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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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10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
行政强制 |
市食药监局 |
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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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2010年03月18日发布)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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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购买单位及企业 |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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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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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01 |
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市食药监局 |
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04月24日发布)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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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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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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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02 |
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加强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市食药监局 |
医疗器械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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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3月7日发布)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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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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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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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03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 |
市食药监局 |
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2015年04月24日发布)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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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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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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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04 |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 |
行政监督 |
市食药监局 |
餐饮服务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2015年04月24日发布)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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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5年08月31日发布) 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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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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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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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05 |
对辖区内化妆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市食药监局 |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2015年04月24日发布)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11月13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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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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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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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06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市食药监局 |
药品注册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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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2004年07月20日发布)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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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者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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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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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07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市食药监局 |
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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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2010年3月18日发布)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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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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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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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08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市食药监局 |
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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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08月03日发布)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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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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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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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陈静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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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537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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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2017.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