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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国药河北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店等100家药店“药品零售示范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深入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推进药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强化药品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创先争优意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百姓放心的药品市场环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规范化建设暨示范店创建活动。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共同努力,全面推进,使药品零售企业店容店貌发生了很大变化,药品消费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涌现出了一批药品安全示范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激励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依据评选标准,经过企业申报、部门审查、评选小组现场验收,市食药监局研究决定:授予国药河北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店、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药店、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华连锁店等100家药店为“药品零售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再创新的佳绩。

市食药监局号召,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要积极向诚信建设“药品零售示范单位”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新版GSP规范管理、文明经营、诚信经商。以他们为标杆,找差距、查不足,迎头赶上,推动全市药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创建“药安食美、诚信河北”,建设幸福和谐的石家庄做出更大贡献!

 

 

 

一八年一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