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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2017年第9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品审查细则》、《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8号)、《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文书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5]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经审查,石家庄玖香农副产品有限公司8家生产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晋州市大尚村果脯厂16家生产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条件;石家庄市颖恩粮油有限公司等8家生产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条件。现将企业名单印发你们。

请各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证打印及证书发放工作。对于延续及变更企业领取新证时务必将旧证书收回,统一上交市局。对于新发证企业,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纳入年度管理计划,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日常监管。

附件:1、石家庄市符合发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2、石家庄市符合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3、石家庄市符合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2017519


附件、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2017年第9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