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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防晒类产品SPF值的标注方式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规定,防晒类产品SPF值应按以下方式标注: 1、防晒类产品可以不标注SPF值。 2、所测产品的SPF值低于2时,不得标注防晒效果。 3、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其标注值不得高于实测值。 4、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注SPF30+,不得标注实测值;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注SPF30。 常见的防晒化妆品形态有防晒凝胶、防晒乳液、防晒膏霜。 防晒化妆品中起防晒作用的是防晒剂,局限于防晒剂的溶解性等原因,目前没有防晒水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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