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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承担部门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目前,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体制是由相关部门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监督管理。具体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批及化妆品用新原料的审批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化妆品广告管理的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承担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进出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