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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骗取许可证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餐饮服务管理许可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严肃查处申请人骗取许可证的行为,《许可办法》第36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