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2家机构作为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

  附件: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525
 
 
 
 
 
 
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1.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4.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6.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7.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8.山东省皮肤病医院

9.武汉市第一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0.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11.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海南省皮肤病医院)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