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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改革暨放管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6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改革暨放管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改革暨放管服工作 实施方案 2018年5月15日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化改革暨放管服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改革决策部署,大力推动我局深化改革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果,根据《石家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改革暨放管服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强力实施改革攻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各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以“双创双服”活动为契机,明确改革任务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坚定不移地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地。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市场氛围;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模式;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增强食品药品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诚信守法意识。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认真落实“一把手”主持召开的各类改革会议、听取的改革汇报、审议的改革事项,开展改革督察或改革调研情况;形成的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特色经验,以及其它重大改革事项,及时总结情况、经验上报市委改革办。 1. 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大药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力度,实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等级分类监管措施,突出重点,抓住难点,针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医疗器械行业规范力度,并在省局的指导下,加快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 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食品安全工作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年内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牵头处室:综合协调处;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 对标学习外地改革创新经验。以构建“4+4”产业发展格局中的生物医药健康产业的发展为工作核心,重点围绕打造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优化营商环境、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对标学习。要积极利用公务外出、学习培训、报刊网络等各种途径,对本系统、本领域内的先进改革创新经验、好的工作方式方法进行搜集、汇总、整理并上报。(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 稳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持续深入。《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是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有力保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将“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并及时对我局网站“行政执法”专栏进行修改完善,确保行政执法结果透明、程序规范。(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及支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 扎实深入开展“双问计”活动。按照局《2018年“问计省直、寻求支持,问计于民、寻求智慧”活动推进方案》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局重点工作为落脚点,对上问计抓延伸,对下问计抓拓展,问计内容抓深化,问计形式抓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聚焦突出问题,努力寻求破解办法,形成群策群力、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牵头处室:“双问计”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放管服”改革工作 1. 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持续推进。以实现双随机抽查100%全覆盖目标为总的要求。适时调整“两库一单”;制订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增加抽查;根据开展的抽查工作及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我局“双随机一公开” 专栏进行更改完善,向社会公开;依据《现场抽查作业指导书》,针对检查要点、检查程序、检查纪律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工作。(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及支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2. 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目录,并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处室安排专人公示信息,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将信息在我局网站和其他政府要求的平台公示的要求;双随机抽查事项,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及支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3. 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清单管理动态化、常态化要求”,对我局现有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罚没清单等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基础上, 进一步拓展清单管理的领域和范围, 凡涉及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都以清单形式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健全清单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清单+专项清单管理体制,做到“清单之内必须为,清单之外不可为”。(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及支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 建立信用推进工作责任体系。明确机构及人员职责,完善信用建设推进工作档案;加强信用信息公开,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实施监督催告机制,充分发挥网站信用专栏公示、宣传作用;扎实推进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完善各环节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修订完善本部门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评价)标准;督促指导县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规范实施“红名单”制度,每年树立一批讲信用、重信誉,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和个人;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 ,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在行政管理中推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及支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 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和创新不够、企业减负不明显、维护市场公平不够、信用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加强政策落实和政策创新,全面梳理现有政策措施,把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政策、制度和规章清理废止,让有利于提升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修订出台;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较大幅度下降;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高;政府诚信建设得到加强、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信用环境良好;执法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全面提升,食品药品领域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牵头处室:机关党委;责任处室:各处室;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6. 规范中介服务。根据市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围绕整治中介服务机构的垄断性问题,整治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单位的利益链问题,整治工作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兼职的问题,整治中介服务机构向企业乱收费等问题,清理规范作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中介服务,包括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本部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政规范、资质标准及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措施时,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做到审查有痕可查。(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8. 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开展制度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统一登记、编号、印发等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适时开展内部工作制度的修订工作,突出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在我局现行的2016年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汇编及内部制度汇编的基础上,进行整体修订,为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法律和制度保障。(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及支队;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制定我局深化改革暨“放管服”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局深化改革暨“放管服”工作,依据方案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和计划。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各处室及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处室及单位对照方案及工作台账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 五、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健全改革工作机构,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崔芸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将各项改革任务贯彻执行到位。 (二)务求工作实效。各处室及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各自任务分别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每项任务分解为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制定工作计划,责任到人,攻坚克难。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自改革任务的推进情况,提出下一步重点推进计划,积极有序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三)严格督察落实。为全面客观评价各处室及单位改革工作成效,促进改革工作再深入、再抓实,应加强对各项改革任务的督察,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依据《石家庄市全面深化改革督察落实和考核评价办法》对我局改革工作进行年度督察考核。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处室及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对工作不重视、工作措施不落实、行动不迅速、整改不到位,以致出现问题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改革暨放管服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化改革暨放管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崔 芸 局党组书记、局长 执行组长:智建国 局党组成员 副 组 长:杜瑞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爱朝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利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牛学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岩松 局党组成员、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 支队长 张 澜 局副调研员 李志强 局副调研员 王小安 局副调研员 李兵军 食药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狄震宇 食药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宋绍龙 办公室主任 张 宏 综合协调处处长 刘宏宇 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雨成 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王力刚 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闫士开 食品餐饮监管处处长 祝 巍 药品生产监管处处长 郭振奇 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朱增琦 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 刘 旭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 赵向阳 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处长 谢 琴 人事培训处(老干部处)处长 潘艳梅 规划财务处负责人 刘小丽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靳茂礼 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依据《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改革暨放管服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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