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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6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制定了《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制度》,并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515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扎实推进法治石家庄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及《关于落实<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责 任分解》,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法治贯穿到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第五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切实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情况全面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推动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重视加强法规工作机构建设,发挥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

 (二)加强党建制度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党内规章制度。建立党内规章制度清理机制,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作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加大合法合规性审查力度,维护党内规章制度体系的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强化监督检查问责,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加强备案审查,做好定期清理工作。完善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四)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职能。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把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能力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科学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聚焦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领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实践,推动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七)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统筹谋划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推进法治创建活动、依法治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多元化社会治理体系。

(八)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廉政谈话和督查考核措施,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完善本单位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运用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纪律检查、执法监督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

 (九)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

(十)深入推进学法用法普法。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做好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工作,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六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重视落实法治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

 第八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