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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食药监管诚信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1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及《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2018年食药监管诚信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48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食药监管诚信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为了加强食药监管诚信建设,将“双创双服”活动引向深入,根据《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我局《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强化信用惩戒、促进市场主体自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在行政管理中推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要求,在食品药品行政管理领域使用经市信用办审核的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将我局产生的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强制信息于7日内在局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共享,为全市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支撑。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做好石家庄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平台的数据录入工作。

  (三)实施信用惩戒机制

  扎实推进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完善各环节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修订完善本部门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评价)标准;组织实施(指导县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规范实施“红名单”制度,2018年树立一批讲信用、重信誉,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和个人;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黑名单”内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四)做好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整改

   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依据市政府《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我局《石家庄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平台建设方案》、《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食品药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对信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是否健全,信用网站(网页、专栏)是否开通,信用政策文件计划安排是否缺失或公开,行政处罚等信息是否按要求公示报送,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等行政管理事项中是否按要求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诚信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信用体系评价标准是否完善,信用等级评定是否开展,“黑红名单制度”是否落实,信用档案是否建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自查整改。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84月上旬)

 在原石家庄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管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责任分工,完善诚信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各处室、单位请明确1名在编工作人员作为诚信建设工作联络员,于410日前报政策法规处。

 (二)实施阶段(20184-11月)

 1.诚信制度体系完善阶段。各监管处室根据我局《食品药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完善本监管环节“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425日前将报政策法规处。各处室对2017年承诺事项进行梳理,于425日前报政策法规处。

  2.诚信机制实施阶段。

 开展标准修订工作,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修订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评价)标准,各监管处室于430日前,将修订后的本环节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报政策法规处。

 开展诚信建设推进工作,组织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落实“黑红名单制度”,推进联合奖惩。

 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严格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开展诚信建设工作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市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建立情况、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建立更新维护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平台数据录入情况、诚信信息公开情况、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情况进行排查,对信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建立情况、信用网站情况、行政管理事项中是否按要求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诚信宣传教育情况、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时限、责任人及时整改。

  (三)总结阶段(201811-12月)

 1215日前,将本处室(单位)所负责的诚信建设工作总结报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进行汇总整理,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积极参与。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安排专人负责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工作。

(二)严格检查指导。各处室、各单位要完善督查检查制度,相关负责人要对本环节诚信建设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本环节内,对县区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指导,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坚决杜绝对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三)及时报送归档。按照我局《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要求,每周一前,各处室、各单位将本计划中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高质量信息经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政策法规处,并于每月21日前将月总结和下月计划及《食药监管诚信建设重点工作台账》(见附件)报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于每周二前将周汇总情况报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2日前报送月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对以上工作开展情况,将适时予以通报。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诚信建设相关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及时记录保存诚信建设工作成果。

(四)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诚信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典型示范,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诚信建设深入开展。


附件、2018年食药监管诚信建设重点工作台账